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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08日点击量:发表者:地空学工组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基本空间,是开展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促进学生品行养成和健康成长,创建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手册》(以下简称为《学生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违纪处理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坚持卫生值日制和周四卫生大扫除,自觉将宿舍垃圾带下楼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在楼道、走廊、窗台等公共空间堆放垃圾、放置物品,不得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不得喧闹干扰他人,严禁在宿舍养宠物。

(一)对于卫生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学期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个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取消个人学期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对于卫生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期内宿舍评奖评优资格;

(四)宿舍内饲养动物或有害植物,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对于班集体中多个宿舍屡次不合格的,取消班级学期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六)对于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除对责任同学进行相关处理外,对宿舍中党员、学生干部等失职情况进行处理:

1.对其中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内予以通报,并取消个人学期内党内评优评先资格;

2.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在党支部内予以通报,并延长预备期半年;

3.对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党支部内予以通报,并延长考察期半年;

4.对其中的学生干部,在年级内予以通报,并纳入各类奖评参考数据。

(七)对于通报后仍不改正的,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通报等文件纳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违禁电(火)器处理

爱护公共设施,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熄,不得乱拉网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火锅、电饭煲、电磁炉、电油汀等电加热和取暖设备,严禁使用酒精炉、炭火锅等明火设备。

(一)对于存放违禁电器的个人,对其违禁电器予以没收,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对于使用违禁电器的个人,对其违禁电器予以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学期内评奖评优资格;

(三)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经保卫处调查后,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第三条 生活作息违规处理

学生应遵守作息制度,晚间23:00前须回到宿舍,服从学校管理。 学生按分配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整、不得出租、转借、占用床位;不得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

(一)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听劝止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宿舍内有酗酒抽烟、大闹谩骂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止,给予批评教育;

(三)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居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期限搬回宿舍住宿,并取消学期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不按要求搬回宿舍者进行通报批评,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四)在宿舍有擅自留宿他人、擅自改变宿舍布局、擅自调整宿舍、制造住宿矛盾及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转借、出租、占用学生宿舍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期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五)对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期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条 办法施行

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表现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评管理体系、作为推优评先、选拔任命的重要依据,毕业班学生酌情将相关情况列入毕业鉴定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条款与《学生手册》有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