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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9年04月03日点击量:发表者:地空学工组


为加强我院大学生教育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强化学生请假管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按照“严在地大”有关要求,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请假类型及范围

(一)因公事外出请假。学校组织安排外出参加会议、学习交流、比赛活动等;

(二)因私事外出请假。家庭重大变故、照顾家人等;

(三)因病外出请假。患疾病,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参加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

(四)无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期间外出请假。学期开学到正式放假期间,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课程考试全部结束无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五)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请假(非离开武汉市)。学生因私事、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因私事请假有下列情形不予准假:

1.以学驾照等考试为由的;

2.以亲属结婚为由的;

3.以买不到车(机)票返校为由的;

4.参加聚会旅游的;

5.学校规定不得请假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请假手续

(一)因公事请假:学生本人须持组织活动相关机构的负责教师所开具的证明,并填写《地空学院学生请假条》到学院学工组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私事请假:学生本人在填写《地空学院学生请假条》前,学生家长须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相关情况,然后到学院学工组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病请假:学生本人须持校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地空学院学生请假条》到学工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3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

(四)无教育教学活动、节日请假: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武汉市,如确需离开,须学生本人向学工组提交《地空学院学生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五)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请假(非离开武汉市):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课假”请假条》,提交任课教师批准。

第三条 请假审批

(一)学生因公事请假由学院统一办理。

(二)因私因病请假:1周内报学院辅导员批准;1-6周,由学院副书记会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决定(请假获批后,如有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应提前告知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并将请假条等信息提交给相关人员,履行上述手续后方可离校)。

(三)因节假日请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假日期限,逾期则按事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寒暑假学生离校辅导员可直接集中审批。

第四条 销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销假时,学生持《地空学院学生请假条》下联到学工组办理销假。

(二)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在请假期结束前重新办理请假手续且须学生家长同意。补假的学生销假时必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补假原因说明或相关机构为其开具的补假原因说明,否则视其未履行请假手续。

(三)一学期请假累计时长超过6周的,应办理休学。

第五条 违纪处理

(一)学生请假期满未及时返校或已返校未办理销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每天旷课8学时计算。

(三)未销假、擅自离校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请假纪律的毕业班学生,酌情将相关情况列入毕业鉴定内容。

第六条 安全防范

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加强安全防范,对本人行为安全负责。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假期中,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七条 办法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条款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管理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2019年4月3日